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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地下设施未设警示标志,致人损害时由谁承担责任?

我家附近有一处水管爆裂,施工队在修缮某路段的地下管道,但是施工人员将地面挖开却未设立警示标志。当晚,朋友林某要来我家做客,驾车经过该路段时,车子的一个轮胎陷入施工队挖开的大坑,造成车子的底盘受损。请问,林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用户
您好,施工队挖开路面后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林某的车子受损,因此,施工队应当对林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您朋友林某可与施工队协商确定赔偿数额,若施工队拒绝赔偿或者林某对赔偿数额不满意,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您若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推荐: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all/all/p1.html
律师 36号律师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针对您朋友林某的情况,施工队维修水管时并没有设置明显标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您朋友的车辆损失的,您朋友可以要求施工队赔偿这部分维修费用,如果施工队拒绝赔偿的,您可以收集车辆损坏的证据,对损伤处拍照、修缮费用的票据、调取当天路边监控等,到法院起诉。

律师 1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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