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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竿触碰违规变压器触电致死,电力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3月21日,我和李某、赵某三人一同到村边水沟电鱼,当沿着村边水沟小路往上走至村委楼边变压器旁时,不慎电鱼竿与变压器外端高压线相碰,李某触电滑下水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发生事故处的变压器为电力公司在十多年前安装,变压器外端至电杆的高压线路与地面路基最小距离为3.36米 ,不符合国家高压线安装的标准。李某的家属向电力公司索要赔偿,电力公司以李某钓鱼时自己不注意鱼竿长度触电致死,和自己没有关系拒绝赔偿。请问:电力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
您好, 电力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属高度危险作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属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除非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一方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电力公司的高压线路离地面的高度不符合国家关于高压线路经居民区时与地面最小距离为6.5米的规定,且该变压器安装后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故电力公司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手持2.9米电鱼竿经过高压线存在高度危险,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造成触电身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 8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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