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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任股东姓名对外公告,是否涉嫌侵权?

我公司因与B公司纠纷问题,我公司特此公告“经各户举报,有人用xx之名,夸大其词、虚构事实,严重损害我司形象”,据了解,XX是我公司的前任股东王某之名,请问:我公司如此发问是否涉嫌侵权?
用户
您好,您公司已经侵害了民事权益,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本案中你公司如此发问涉嫌侵犯前任股东王某的姓名权,可以更改为“有人冒用我司前股东XX之名”。
律师 46号律师
您好,这有可能侵犯王某的姓名权。但是,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贵公司用王某之名所作公告是客观事实,也有必要作此公告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该公告内容为贵公司捏造的,则构成侵权。
律师 3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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