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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鱼塘,但因生活垃圾处理厂和水泥厂常年排放污水到湖里,下雨天冲毁堤坝,鱼也死了一部分,应该怎么维权?

承包的湾养鱼,但有一点地方不是承包范围内,不过水面都连成一片了,自己在中间打了一个坝,不是承包范围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厂和一个水泥厂常年往里排放污水。下雨导致自己打的坝冲毁,鱼塘里的鱼也死了一点,我应该怎样维权?
用户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您的鱼是因为排放的污水导致死亡的,您可以要求生活垃圾厂和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则他们无需承担责任。环境侵权的环境赔偿,实行无过错赔偿制,即因环境污染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 (1)不可抗力。  (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  (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根据您的情况,鱼应该是由于下雨天导致污水进入鱼塘水质污染而受损,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下雨天以及工厂的排污行为造成的,他们有权拒绝承担责任。但如果工厂既无法定免责事由,又不能证明鱼的死亡与其排污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 44号律师
您好,您可以先协商或者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根据您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鱼应该是由于下雨天导致污水进入鱼塘水质污染而受损,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下雨天以及工厂的排污行为共同导致的,具有不可抗力的因素,他们有权拒绝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工厂既无法定免责事由,又不能证明鱼的死亡与其排污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则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电话咨询》我们,我们将会有专业的律师协助您处理。
律师 3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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