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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王某以其父病重,需要大笔医疗费用为由,向我借款。我深知王某其人不善,但念及多年情义,不忍袖手旁观,于是允诺了,并与之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合同一经签字便发生效力。合同签订后,我未立即付款。次日,我听闻王某的父亲并未得病,而是因王某欠下赌债,谎称其父有病,向我借款。当即,我电话联系王某,告知不将履行借款合同。一个月后,我接到法院传票,知道其将我诉至法院,要求我履行合同约定。请问,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用户
您好,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在您实际提供借款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虽然您们约定了该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但合同的效力系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评价,并非直接源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源于法律的赋予,故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定生效要件才能生效。 因此,在您们约定与法律规定具有冲突时,适用法律规定,合同自您交付借款时生效。因您此后拒付,故而合同始终未生效。
律师 86号律师

您好,您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您提供借款时才生效,也就是说只有您实际履行出借义务时借款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虽然您们之间关于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生效的法律评价标准,所以您拒绝支付借款,您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如果您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购买我们的《个人法务套餐》

律师 8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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