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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经催告仍不提供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材料,可否解除合同?

P公司将一项建筑工程承包给我公司,约定由P公司提供建筑材料。后我公司发现P公司提供的钢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导致我公司无法施工,我公司于是催告P公司在20日内提供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钢筋。20日后,P公司仍未提供。请问,我公司此时可否解除合同?
用户
您好,由于P公司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砖,导致贵公司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钢筋,贵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贵公司需要催告后P公司仍不提供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钢筋时才可解除合同,未经催告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若因此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贵公司可要求P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P公司拒绝赔偿,贵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贵公司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推荐: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all/all/p1.html。
律师 7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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