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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同一台彩电被抵押多次,抵押权应如何行使?

我因急需用钱,便向李某借款5000元,并以自己的一台彩电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我又向刘某借款6000元,刘某要求我提供担保。我无奈,便用这台彩电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还款日期届满时,我未能按时还钱,李某多次索要无果便提出把彩电折价。我不答应,后来才告诉李某,我已将这台彩电抵押于刘某,并办理了登记。我认为,我与李某的抵押合同签订在先,因此可以先行使抵押权。请问:我的这种想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用户
你好,你认为其与李某的抵押合同签订在先而可以先行使抵押权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你与李某签订抵押合同在先,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法律对于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你与刘某虽然签订抵押合同在后,但是由于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对于你的抵押物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李某。
律师 6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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