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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质权人是否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我与李某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我交付货物,我们两人约定,3个月后李某交付货款,为了保证我到期能够得到货款,以李某自己的一辆轿车出资。李某收到货物后,很快在一个月内全部出售,李某决定提前支付货款。请问,我是否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用户
您好,应该返还的,法律并不禁止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质权是未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所以当债务人提前清偿了债务,那么质权的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实现了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本案中当李某清偿了债务后你应当返还质押物。
律师 3号律师

您好,应该返还,因为质押合同本身是担保主合同的实现,即担保李某能按时偿还货款,若对方提前清偿债务,主合同已经履行完,则从合同,质押合同也应解除,您应尽快返还质物,若因您的不善保管,没有尽快返还质物,造成了损失,您是需要负赔偿责任的。若您需要帮助,可以点击购买单次法律咨询

律师 7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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