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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质权人应该赔偿吗?

我欠李某2000元,我以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作为质押物质押给李某,李某拿到电视机后,把电视机放在他自己杂物间的地板上,由于长时间地放在地板上,电视机受潮,内部电路短路。请问,我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吗?
用户
您好,质权人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其在接受质押物时,不仅享有对债务的人质押权同时负有一种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质权人因为保管的不善,致使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其应当对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把电视机放在杂物间的地板上对电视机的损坏是存在过错的,所以,你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 67号律师

您好,是可以的,因为本身质权人在保管质物的过程中就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李某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导致质物受到损害,则出质人是可以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您可以向李某要求其赔偿电视机短路造成的损失。但是您仍然需要偿还李某欠款,二者不可以抵销的。若您需要帮助,您可以点击购买单次法律咨询

律师 5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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