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质权是否在质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

我欠李某3万元,我与李某与2011年7月15日订立质权合同,我于2011年7月20日把质押物交给李某,请问,李某对我的质权什么时候成立?
用户
您好,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可知将质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是动产质押合同的本质特征,是质权生效的要件,因此质权应当是在质押物交付时设立。
律师 15号律师

您好,合同的生效是自合同当事人最后一方签字之日生效,而动产质权的生效是以交付为要件的,因此很容易出现合同生效了,但是质物没有交付,质权没有生效的情况。您是7月15签的合同,因此,合同是7月15生效的,7月20才交付质押物,则质权应是该日生效,若在此期间您将质物出卖的话,李某是无权主张质权的,但是您需要对其承担违约责任,若您需要帮助,可以点击购买单次法律咨询

律师 26号律师

最新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