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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吗?

我向李某借款1万元,我把自己的一辆轿车出质给李某,我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我到期未还欠款时,轿车归李某所有。请问,我与李某之间的约定合法吗?
用户
您好,不行的,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直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质押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只能将质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注意的是,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如果未能偿还债务,这时质权人可以和质押人另行约定该质押物直接归质权人所有。因此本案中,你与李某约定你到期未还欠款时,轿车归李某所有,是不合法的。
律师 22号律师

您好,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的《担保法》有“流质禁止”的规定,即对于质权,若到期未还款,应将质物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受偿,不可以将该质物直接归质权人所有,但典当行业是一个特例,如果是典当行业,则双方可以约定到期未还款,可以将该质物归典当行所有,可以不用进行拍卖。因此,建议您尽快修改您与对方的质押合同,防止出现纠纷时因该条款无效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若您需要帮助,可以点击购买单次法律咨询

律师 7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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