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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可以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吗?

我公司与银行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约定我公司以在建的商品房小区为2009年5月10日至2009年10月10日我公司向银行贷款做抵押,最高额抵押金额为5000万元,2009年9月1日,我公司因延长工期,希望与银行协商将债权确定的期间延长到2009年12月30日。请问,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可以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吗?
用户
您好,最高额抵押担保在确定前是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的,可以变更的内容包括变更债权确定的时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的额度,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协议变更的内容不能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案中,你公司可以和银行协商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但是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律师 43号律师

您好,是可以的,您和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协商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金额、期间、还款方式、抵押权等等进行变更,但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对其他第三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否则的话,该部分是无效的。您可以与银行协商将债权确定的期限延长到09年12月30日。若您需要帮助,可以点击购买单次法律咨询

律师 6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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