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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最高额抵押是以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总额为担保范围吗?

我公司和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协议,约定我公司以自有的一座酒店在1000万的范围内为我公司向银行在2010年10月10日至2010年12月10日期间的贷款做担保。2010年10月15日,该银行向我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同年11月1日,发放贷款500万,同年12月5日发放贷款500万。请问,该最高额抵押协议是以约定期间的银行发放贷款总额为担保范围吗?
用户
您好,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应当的注意的是,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因此本案中你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协议,其担保范围并非是约定期间的银行发放贷款总额,而是以约定的1000万元为担保范围。
律师 92号律师

您好,是的,贵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是最高额抵押,期限从10年10月10日至10年12月10日,则在此期间,银行发放给贵公司的贷款都属于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内,但是不得超过1000万,超过1000万的部分视为无担保,因此,该银行贷款给贵公司的一共是1100万,都是在最高额抵押的期间内发放的,则超过的100万不享有抵押权,即不得优先受偿。

律师 3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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