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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后,孳息由谁收取?

张某把他的房子出租给我使用,我每个月支付张某租金,同时张某又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某来担保自己的债权,现在,张某不能还李某的到期债权,李某向法院申请扣下张某的房子,法院依法扣押,李某通知我把租金交给他,但是我拒绝。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用户
您好,抵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本来是属于抵押人的,但是在抵押人到期未清偿债务,从而导致抵押物被扣押时,该抵押物所产生的孳息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因此,本案中法院依法扣押了张某的房子,租金作为房子的法定孳息,李某可以要求收取孳息,马某不能拒绝。但是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如果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则无权收取该孳息。
律师 20号律师

您好,是不可以的,虽然您的租赁权是设立在先,但是张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有权将该房屋进行抵押的,若张某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话,则债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实现抵押权。因此李某有权要求您在张某到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将该租金交给他,但是李某的抵押权是无法对抗您的租赁权的,即李某是无权要求您搬出房屋的。若您需要帮助,可以点击免费在线咨询律师

律师 3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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