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小规模纳税人!你们想要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来了!

发表于:2020-03-16阅读量:(1253)

在2月的最后两天,一则消息刷爆了各大企业负责人的朋友圈。

其中涉及税收内容也成了大家关注的重点!

是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了两个增值税文件,快速制定出了一系列减免细则,明确了可以享受减免优惠的对象、需要符合的条件、具体如何享受等税收征管问题。

2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13号公告”)

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

公司能否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也成为了企业负责人都想知道的问题。

 

01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为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虽然政策的文件名都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但是根据公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本次减免的适用对象实际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并不仅限于个体工商户,而是包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所有组织形式的企业。

 

02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注意“一个标准,两个不能”!

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且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特别提醒!这里的一年不是指公历年度,而是指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法律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03 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公告中进一步对减免享受的时间作了说明,要求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可以适用免征减征的优惠。

简单的来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照开具发票、收讫销售款项和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三者谁先的原则确定。

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29日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别提醒:为确保纳税人能开具出1%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需要及时在线登录开票软件完成系统自动升级,未升级前不要开票!

开票时,要根据政策规定,准确选择适用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升级过程中若是有问题可以联系相应的税控服务单位。

 

04 优惠政策中提到的个人所得税?

“5号公告”中的第六条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免预征个人所得税的对象范围不同。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这里免预征针对的业务只限于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

最后,要注意的是,对于3月纳税申报期限又出新通知啦❗️

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

一、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这个时间节点各企业的负责人也要记清楚了!

疫情期间,国家针对企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不享受上述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别失落,多多关注国家在疫情期间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总会有一个适合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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