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郑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7-03-22阅读量:(1718)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382民初3998号

原告:林某。

委托代理人:吴玉亮、金健,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甲。

委托代理人:魏炳海、郑雷萍,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范亚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某诉称:2007年10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无法孕育孩子,经检查发现,原告身体状况正常,系被告身体状况异常导致原告无法怀孕,于是原、被告开始四处求医,但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为了有个孩子,原告在被告的要求下,进行试管婴儿人工受孕,多次配试和不断地打针吃药,让原告的身体受到了严重创伤。原告在痛苦的治疗期间,不仅没有得到家庭的温暖,反而不断遭受着身心的折磨,之后又于2015年4月9日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导致原告体质骤然下降,难以恢复。因此,被告及其母亲开始强烈要求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将无法孕育孩子的责任推卸到原告身上,曾多次与原告争吵,并到原告家中吵闹。种种纷争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后因原告中止妊娠不足六个月,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起诉。此后,原、被告断绝了来往,不再联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北白象镇桥下村村双委分配给原、被告旧村改造房(桥下村旧村改造第一期工程)平方票共40分,张家湾大道两侧承包田份额票共20分。被告于2015年5月4日继承了其父郑某乙坐落于北白象镇桥下村澳门路1×号(所有权证号04×××××28)房屋价值的八分之一遗产。坐落于北白象镇桥下村(土地证号:2-1995-56-0×××6)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八分之一遗产及坐落于北白象镇桥下村澳门路1×号(土地证号:2-2006-54-0×××4)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八分之一遗产,一间安置房价值的八分之一遗产。另外,原告于2013年2月2日向吴某借款30000元整,于2014年1月31日和2014年5月20日向郑某某分两次借款共计100000元整,以上三笔债务均用于原、被告双方日常生活开销和治疗费用。综上所述,原、被告婚姻感情确己破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配,原、被告各得一半,共同债务,应由原、被告共同承担。现起诉要求:1、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令原、被告各得20分旧村改造第一期工程平方票,各得10分张家湾大道两侧承包田份额票;3、判令原告分得被告从其父亲郑某乙处继承的一半遗产;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身体创伤费人民币5万元;5、判令原、被告共同偿还吴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共同偿还郑某某两笔借款共计10万元及利息;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郑某辩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2007年10月,答辩人、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8年1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孩子,经医院检查答辩人身体状况一切正常(有医院的检查化验报告证明),而被答辩人经医院检查出患有卵巢多囊综合症、炎症、输卵管不通、宫寒等。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自己身体状况正常,系被告身体异常导致原告无法怀孕,显然与事实不符。是原告明知自己无法正常怀孕,怕答辩人会提出离婚,所以自己主动提出去做试管婴儿,在经过几次试管婴儿失败以后,被答辩人情绪有些波动,经常无理取闹跟答辩人吵架,致使夫妻感情日渐破裂,在最后一次试管婴儿手术失败以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没生活在一起。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父亲生病住院期间对其不闻不问,去世以后也不送葬,没有尽到儿媳应尽的孝道,才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答辩人才于2015年9月份提起了离婚诉讼。现在,被答辩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答辩人离婚,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同意离婚。关于原告主张分割的婚后财产及债务:1、平方票,根据桥下村村委会出具的《桥下村兴桥大厦村民股权核算清册》及该村村委会于2016年5月16日出具的《证明》可证明在2007年,北白象镇桥下村旧村改造第一工程(高层大厦)四层以上楼层份额分配方案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该工程项目中各分得的10分份额,而不是被答辩人提出的共计40分平方票。另,张家湾大道两侧承包田份额票共20分。因此,答辩人认为双方应各分得10分旧村改造第一期工程平方票及10分张家湾大道两侧承包田份额票。但该两处村级工程并未实际动工,并非可分配的财产权益,不应予以处理;2、遗产,答辩人父亲郑某乙于2015年5月去世,其名下财产有位于北白象镇桥下澳门路1×号(所有权证号:04×××××28)房屋、北白象镇桥下村(土地证号:2-1995-56-0×××6)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北白象镇桥下村澳门路1×号(土地证号:2-2006-54-0×××4)土地使用权,仅有二分之一可作为遗产,其法定继承人为答辩人爷爷、母亲、妹妹及答辩人,但该遗产尚未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而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至今仍是答辩人父亲郑某乙的名字,答辩人对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目前为止还只是享有继承权,并非所有权,因此,这些遗产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应予以处理。关于债务,原告在诉状中提到于2013年2月2日向吴某借款3万元,分别于2014年1月31日和2014年5月20日向郑某某借款共计10万元,该三笔借款共计13万元,但上述债务答辩人并不知情,款项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答辩人不予认可。另,2010年11月13日,被答辩人林某在答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被答辩人母亲黄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分,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更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答辩人事后才得知被答辩人的借钱行为。因此,该上述23万元借款债务系被答辩人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下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共同出资26万元购置了一套128平米房屋指标,该套房屋虽未办理产权证,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理应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分割。现该指标权益全部在原告处,原告应当返还分割一半权益归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对外负债20万元,2016年2月18日答辩人向吴晓秋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5万元,月息1分,该债务形成于2014年上半年,用于人工受孕手术,2016年2月22日答辩人向丁某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15万元,月息1分,该笔借款债务形成于2011年,用于购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下马村城中村房屋,答辩人每次按年向借款人支付利息后便重新出具借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答辩人向他人借款20万元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被答辩人提及的身体创伤费人民币5万元不应予以支持。面对无法生育的问题,原、被告多次进行试管婴儿的手术失败,对双方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有一定的程度打击,但均系双方自愿为生育子女而付出的努力,并非答辩人对原告造成身心伤害。现被答辩人要求原告承担创伤费5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经审理,本院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1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未生育子女。被告曾于2015年9月提起离婚诉讼,后被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郑某的起诉。

以上事实,由原告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2015)温乐柳民初字第397号民事裁定书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在庭审中亦同意离婚,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平方票,因双方争议的事实差距较大,提供的证据相关矛盾,且平方票涉及的项目尚未动工建设,本院认为,对本案涉及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即平方票等问题,另外处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故本院不作处理。关于共同债务问题,因原、被告对对方经手的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均存在较大争议,故本案不作处理,可由债权人另行主张。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父亲的相关遗产继承问题,因对遗产的继承涉及被告其他亲属的相关利益,也应由原、被告双方另行主张解决。原、被告的其他相关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林某与被告郑某的婚姻关系。

二、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林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范亚东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思思

离婚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