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景某某、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7-03-08阅读量:(1433)

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景某某、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兰民二初字第65号

原告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某某县。

法定代表人盛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超锋,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路哲,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景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兰州市某某区。

被告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某某区。

法定代表人景某某。

被告甘肃某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某某区。

法定代表人靳某某。

原告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诉景某某、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食品公司)、甘肃某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超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景某某、某某食品公司、某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公司诉称:其与被告均从事某某食品经营行业。2014年9月初,被告因其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双方约定该借款仅系短期周转,必须在2014年9月19日前偿还。可借款到期后,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现原告某某公司依法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景某某偿还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整;2、判令被告景某某承担起诉前的借款利息14万元并按实际偿还期限承担借款利息;3、判令被告景某某承担违约金237.6万元;4、判令被告景某某承担原告某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15.11万元;5、判令被告某某食品公司、某某公司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景某某、某某食品公司、某某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日,原告某某公司(甲方、出借人)与被告景某某(乙方、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陆佰万元整。二、借款期限:从2014年9月2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于给定西市安定区农发行价值2000万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4、乙方还款保证人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的责任。四、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责任……”,原告某某公司、被告景某某、某某食品公司分别在借款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

原告某某公司提交以下证据,证明其向景某某支付借款600万元:2014年9月2日农村信用合作社电汇凭证回单,载明:原告某某公司向被告景某某电汇500万元;同日兰州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载明:甘肃长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被告景某某电汇20万元;同日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二张,载明:甘肃长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被告景某某分别电汇30万元、50万元。

2014年9月2日,被告景某某出具借条,载明:“今有景某某向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到人民币现金大写陆佰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4年9月19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3‰(每日)。如借款方不还经律师发函催讨仍未归还,出借人委托律师起诉借款人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律师费承担标准按出借地基本指导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本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后,被告景某某未归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3月17日,被告某某公司向某某公司出具还款担保承诺书,载明:景某某于2014年9月2日向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本金陆佰万元整,签订了《借款合同》。本公司自愿承诺:如景某某不能及时归还你公司借款本息,我公司自愿对该借款本息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我公司愿意就还款事项履行全部协助义务。”

2015年2月7日,原告某某公司(甲方)与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甲方与景某某、某某食品公司因借款纠纷一案,需委托乙方代理该案。……”原告某某公司向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交付律师代理费151100元。

以上事实有某某公司与景某某签订的个人借款协议书,农村信用合作社电汇凭证回单、兰州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景某某出具的借条,某某公司与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发票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景某某签订的个人借款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法确认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某某公司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景某某应履行其还款的义务,支付其拖欠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关于原告某某公司诉请的利息14万元及违约金237.60万元,因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协议书中未约定利息,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原告诉请被告景某某支付利息14万元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另,被告景某某出具的借条中约定“2014年9月19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3‰(每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据此计算被告景某某应支付违约金1155599.99元(6000000×(5.35%÷360)×324×4=1155599.99],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判决之日,其后,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

关于原告某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即律师代理费151100元的诉讼请求,被告景某某出具借条中承诺“如借款方不还经律师发函催讨仍未归还,出借人委托律师起诉借款人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律师费承担标准按出借地基本指导标准收取”,故对原告某某公司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某某公司要求被告某某食品公司、某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景某某)还款保证人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的责任”;且2015年3月17日被告某某公司向原告某某公司出具还款担保承诺书,承诺“如景某某不能及时归还你公司借款本息,我公司自愿对该借款本息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被告某某食品公司、某某公司对归还涉案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600万元。

二、被告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155599.99元(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判决之日),其后,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

三、被告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51100元。

四、被告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某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被告景某某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470元,由原告甘肃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1375元、被告景某某、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某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承61095元。保全费5000元,由景某某、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某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晓金

审 判 员  魏长青

代理审判员  邱 彬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康军卫

合同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