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12-21阅读量:(2099)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泉刑初字第00299号

公诉机关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武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安徽省太和县太和某中学高三学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9月4日被抓获,当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阜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孙大伟,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泉检公诉刑诉(2014)2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时某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高崇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时某英及其诉讼代理人付敏,被告人武某及其辩护人孙大伟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武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时某英经济损失共计九万八千元整当庭给付,取得时某英的谅解。现已审理终结。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3日17时许,在阜阳市颍泉区某某镇某某南边堤坝水泥路,武某骑电驱动两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吕某所骑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武某、吕某受伤,二轮摩托车乘客吕某军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军之死符合机械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事故成因分析:武某的违法行为及过错是形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对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书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武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以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不符,其行为属交通肇事,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且吕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车速过快,撞在其车上造成,应由吕某承担主要责任为由进行辩解。

辩护人孙大伟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不成立,吕某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建议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吕某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8月3日17时许,在阜阳市颍泉区某某镇某某南边堤坝水泥路,武某驾驶电驱动两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十字路口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造成载带儿子吕某军由北向南行驶的吕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撞在武某车中后部,致吕某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军之死系颅脑损伤合并心包填塞死亡。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分析: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违法行为过错严重,是形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让乘坐人员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违法行为过错轻微,是形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吕某军无过错。

另查明,被告人武某案发时系安徽省太和县太和某中学高三在校学生。

经本院调解,被告人武某赔偿时某英经济损失共计九万八千元整,取得时某英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

(1)人口信息证明,被告人武某1995年5月12日出生,案发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吕某军的人口信息证明,吕某军2001年11月26日出生。

(3)到案经过证明,2014年9月4日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民警在太和县太和某中学将正在上课的武某抓获。

(4)阜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门诊病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2014年8月3日吕某军车祸伤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5)太和某中学2014年9月6日《证明》证明,武某系安徽省太和县太和某中学高三(29)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能够团结同学,学习成绩良好。

(6)太和县某某镇王庙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武某系该村武庄自然村村民,太和某中学高三(29)班学生,该学生在村表现良好,能够孝敬父母,尊老爱幼。

2、勘验、检查笔录

证明现场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某某镇武桥南坝子上,坝子为南北水泥道路,水泥路东侧为某某村,西侧为某楼村。经勘查,在坝子水泥路上左侧摩托车摔倒位置发现有血迹,水泥路靠右侧有一摔倒的电动自行车,在路东侧有一倒地的电瓶车,车头往南,路西侧有一倒地的摩托车,车头往南,进行拍照、固定、提取。电瓶车左侧踏板处有撞击痕迹。

3、鉴定意见

(1)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皖中天鉴(2014)毒检字第1557、1558号《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2014年8月4日,被鉴定人武某静脉血中未检出乙醇含量,被鉴定人吕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21.7mg/100ml。

(2)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皖中天司鉴中心(2014)交鉴字第171号《关于无号牌“威灵”牌电动两轮车车辆属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经鉴定涉案“威灵”牌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3)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皖中天司鉴中心(2014)交鉴字第188号《关于“威灵”牌电动两轮车与“铃木”牌两轮摩托车在事发时事故痕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本起交通事故中,B车(无牌号“铃木”牌两轮摩托车)右前侧与A车(无号牌“威灵”牌电动两轮车)右侧发生刮擦碰撞。

(4)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皖中天司(2014)病鉴字第141126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明,吕某军之死符合机械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5)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阜)公(病理)鉴字(2014)5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经鉴定,吕某军系颅脑损伤合并心包填塞死亡。

(6)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阜公交事故析字(2014)138号《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证明:此事故中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违法行为过错严重,是形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让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违法行为过错轻微,是形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吕某军无过错。

4、证人吕某证言

2014年8月3日17时许,我骑着摩托车后面带着我儿子吕某军在某某南面坝子上自南向北靠路东侧行驶,打算到胡寨,当我骑车快到一个小十字路口时,对面一名20岁左右女子骑一辆二轮电瓶车自北向南行驶过来,她是靠路西行驶的,到了十字路口时那女子朝东路口突然拐弯,也没有亮灯、响喇叭或减速,我骑的摩托车没躲过去,撞在女子骑的电瓶车右侧,我们连车带人都摔倒了,我儿子吕某军从侧面摔倒路东侧,他当时闷闷叫了两声就昏迷了,我报了警了,然后我就抱着小孩往市医院送。到了市医院没抢救过来。我车辆没有行驶证、驾驶证。我和我儿子都没有戴头盔,对方女孩也没有戴头盔。那天早上我喝了一瓶啤酒,中午没喝酒。

5、被告人武某供述

2014年8月3日17时许,我自己骑一辆两轮电瓶车在某某南面坝子上的水泥路上,开始靠路西自北向南行驶,当我骑车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我就靠路东边行驶准备向东拐弯,这时对面一个三四十岁的中年男子骑一辆两轮摩托车,自南向北行驶,摩托车后面坐着一个十来岁的男孩,当时他骑得非常快,我准备向东拐弯时,他骑的摩托车撞在我骑的电瓶车右侧中间,我当时被撞倒了,我们双方连人带车都摔倒了,小男孩当时摔昏迷了。那个中年男子起来后,打的报警电话,随后他打电话叫来一辆面包车,就抱着小孩上车走了。后来派出所民警就来了。我拐弯时亮灯了,因为喇叭坏了就没有响喇叭。

以上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能够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对被告人武某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武某行为应属交通肇事,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武某驾驶机动车在乡村堤坝路上行驶,造成事故,致吕某军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因其行为发生地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武某及其辩护人对罪名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武某对本案事实无异议,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其认罪的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乡村堤坝路上行驶,在路口左转弯时,未尽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与吕某驾驶的摩托车两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吕某军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武某案发时系在校学生,且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结合本案具体情节,被告人武某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案件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武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张 荃

代理审判员 曹 洁

人民陪审员 宁国品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李雪剑

 

过失致人死亡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