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与马某某、李建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8-08阅读量:(1310)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花民一初字第00909号

原告: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叶本柏。

委托代理人:张乃器,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男,汉族。

被告:李建某,男,汉族。

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公司。

负责人:桑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奉。

原告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某、李建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公司(下称某保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鲁昌松,于2014年4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叶本柏、张乃器、被告李建某、某保财险代理人高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4月26日,李建某驾驶苏G×××××号重型仓棚式货车,沿宁芜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宁芜高速52KM处,碰到前方同向行驶李某驾驶的皖G×××××(皖G×××××挂)重型半挂车后部。致两车损坏。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建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皖G×××××(皖G×××××挂)重型半挂车实际车主。因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本院,一、要求诸被告赔偿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等共计3470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马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据材料。

李建某到庭参加诉讼未发表辩论意见。

某保财险公司辩称:一、原告提供的施救发票被告认为不合法,首先原告提供的是手工发票,2007年就禁止使用,其次在手工发票中收款单位名称及开票人及收款单位号均未填写不符合税务制度的规定,因此原告提供的施救发票无效不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二、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建某在我单位申请理赔了部分理赔款。我单位也已经支付。三、事故发生后原告已经就30%的损失部分在平安保险公司进行了相应的理赔。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6日,李建某驾驶苏G×××××号重型仓棚式货车,沿宁芜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宁芜高速52KM处,碰到前方同向行驶李某驾驶的皖G×××××(皖G×××××挂)重型半挂车后部。致两车损坏。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建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皖G×××××(皖G×××××挂)重型半挂车实际车主。事故车辆苏G×××××号重型仓棚式货车投保于某保财险公司,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以上事实,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维修费发票、保单代抄件、车辆行驶证以及定损材料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法人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诉请车辆维修费与施救费共计48728元,此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又因事故车辆在人保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依法某保财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某保财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承担32709元。综上某保财险公司总计承担34709元。至于某保财险公司关于施救费发票不合法及某保财险公司已经将原告的部分损失先行赔付给了李建某故在此部分内应当免赔的抗辩理由因缺乏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公司赔偿原告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经济损失34709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铜陵市某越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建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鲁昌松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仰 华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