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某与岑某某、卢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8-03阅读量:(1241)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右民一初字第1856号

原告韦某某。

委托代理人黄荣高,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岑某某。

被告卢某某。

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金湖路*号金源*现代城*座*层。

法定代表人颜某某,该公司经理。

原告韦某某诉被告岑某某、卢某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罗婷巍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韦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黄荣高、被告岑某某、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广西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某某诉称,2015年8月10日19时30分,被告岑某某驾驶桂L×××××重型货车行至百色市右江区江滨路那毕大道匝道,右转弯往市医院工地行驶,适有原告驾驶电动车同向行驶直行通过路口,因被告岑某某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原告先行。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造成原告蛛网膜下腔出血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6天,各项经济损失为:医疗费8584.62元、误工费2600元,护理费4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180元,护理人员交通费5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电动车修理费2300元、道路施救费和拖车费305元。原告伤情有可能有造成脑部伤害与后遗症,严重影响原告工作生活。要求被告某某广西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行予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6064.62元,不足部分由被告岑某某、卢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卢某某辩称,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岑某某驾驶车辆转弯时,原告的车辆未减速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原告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告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患蛛网膜下腔出血非本次事故造成。原告诉讼请求的误工费、修理费过高,误工天数13不合理。其因事故先后支付给原告1600元、1000元,共计2600元。其已为桂L×××××货车购买了交强险。

被告岑某某辩称,原告的部分诉求不合理,误工费、修理费过高,原告的修理费足以购买一辆新电动车。

某某广西分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0日19时30时许,被告岑某某驾驶桂L×××××重型货车由江滨一路往江滨二路方向行驶,至百色市右江区江滨路那毕大道匝道右转弯往市医院工地行驶时,适有原告驾驶电动二轮车同向直行通过路口,因被告岑某某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原告先行,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4510020201508101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岑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于事发当日往百色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蛛网膜下腔出血;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低钾血症。其于2015年8月16日出院,共产生住院费6924.7元,门诊费1659.92元,出院医嘱:注意休息,一个月后回院复查(住院期间陪护一人),不适及时就诊。事故发生后,原告支出施救费265元、车辆运费40元。原告承认被告卢某某已支付其门诊费1656.92元。

另查明,被告卢某某为桂L×××××重型货车在被告某某广西分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本案事故发生于交强险保险期间。

再查明,原告韦某某(乙方)向本院提供其与海南中京南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双方合同固定期限从2014年1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4年4月1日;乙方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4500元/月,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被告岑某某系被告卢某某雇佣的司机,事发时岑某某正从事卢某某安排的工作任务。

上述事实有原告韦某某、被告岑某某、卢某某庭审笔录,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身份证、医疗发票3份、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证、病人费用明细单、交通施救服务费发票、修理费发票5份附发货清单、运费收据、劳动合同书、海南中京南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被告提供的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在卷佐证。

原告提供海南中京南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证明,拟证明其误工13日,损失误工费2600元,两被告对该证据真实性有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无其他有效证据相互印证原告误工损失具体数额,两被告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原告提供的修理费发票及所附清单,被告岑某某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该维修数额过高。本院认为,原告更换配件、维修车辆系其单方进行,且不能印证维修费发票(数额2300元)所附清单显示更换的配件“护钢、全车外件壳、坐垫、后发电机总成(承)、冲(充)电器、马桶、后备抵、后架、电门手把、后视境(镜)”系涉本案事故造成损坏且有更换之必要,本院对原告修理费损失数额结合其他有效证据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涉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岑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卢某某系被告岑某某的雇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的规定,其对岑某某行为造成的原告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原告的涉案损失,应先由某某广西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方由被告卢某某承担。关于原告的经济损失,本院认定如下:1、医疗费8584.62元(6924.7元+1659.92元);2、误工费1950元(4500元/月÷30天/月×13天),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收入损失,结合原告伤情及医嘱,本院酌定原告误工期间为住院天数6天与全休7天的总和,参考原告劳动合同相应内容计算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100元/天×6天);4、车辆修理费1800元,鉴于原告驾驶的车辆受损的事实客观存在,本院酌定原告修理费损失为18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5、受损车施救费及运费共305元,该两项费用数额与事故发生事实相符,数额合理,属原告处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支出的必要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护理人员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与原告伤情不相符,本院不予支持。两被告辩称卢某某已向原告支付费用2600元,但未能举证证明,基于原告承认系卢某某支付其门诊费1659.92元,对卢某某已支付原告医疗费1659.92元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损失共计9184.62元(8584.62元+600元),扣除被告卢某某已支付的医疗费1659.92元,被告某某广西分公司尚应在医疗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7524.7元。被告卢某某已支付的医疗费1659.92元,由其另行向被告某某广西分公司主张权利。另,被告某某广西分公司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车辆施救与运费共2255元(1950元+305元),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1800元。某某广西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韦某某损失7524.7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韦某某损失2255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韦某某损失1800元;

二、驳回原告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

义务人应在本判决规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罗婷巍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凌雪君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