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臧某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6-23阅读量:(1207)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六裕民二初字第02076号

原告:杨某(曾用名杨甲),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委托代理人:周娅,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臧某崇,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委托代理人:常瑛,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5年8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臧某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代红辉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及其代理人周娅、被告臧某崇的代理人常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自借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本清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方辩称:1、原告主体不适格,应依法驳回原告诉请;2、原被告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无利息,即使要支付利息,也应依照最高法最新解释,不应超过年利率24%。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证明,证明原告身份情况及曾用名叫杨甲;2、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主体适格;3、借条一份,证明被告于2014年1月14日借原告100000元的事实;4、证人证言,证明被告臧某崇向证人李某借钱,李某找到杨某,从杨某处拿了100000元钱,后将该款交给臧某崇,臧某崇打了一张借条,当时因为大家都喊杨某叫杨甲,所以就让臧某崇打条子的时候注明是借杨甲的钱,后来才知道杨甲真正的名字是杨某。

被告对原告所举的上述证据质证称:1、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中的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联性,对派出所证明有异议,认为派出所无权出具曾用名证明,该证明不合法;2、对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联性;3、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联性;4、对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联性,臧某崇是从李某手里拿的100000元钱,当时打的条子是向杨甲借款,不是向本案原告杨某借款。

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本院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所提交证据1-4客观真实、合法有效,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确认的证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原告杨某和被告臧某崇是李某的朋友,原被告互不相识。2014年1月14日,被告臧某崇因急需用钱向李某借钱,李某找到本案原告杨某,从杨某手中拿了100000元,后李某将该100000元交给臧某崇,臧某崇当场打了一张借条,注明:“今借到杨甲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元),借款人臧某崇,证明人李某,2014年1月14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该笔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原告杨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讼来院。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臧某崇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李某向原告杨某借款100000元,有原告提供的借条及证人李某的证言等证据相佐,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现原告持被告出具的借条起诉被告偿还债务,理由正当,依法应予以支持。被告虽辩称其是从李某手里拿到的上述100000元,且借条注明是借杨甲钱不是借本案原告钱,但证人李某在庭审中作证称其将上述借款交给臧某崇时不知道杨甲真实姓名叫杨某,所以让臧某崇打上述借条时注明是借杨甲的钱,另派出所也出具证明证明本案杨某的曾用名叫杨甲,故对被告方相关意见不予采纳。另借条中没有对利息作出约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现原告主张利息,可从主张之日起(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本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臧某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某借款人民币100000元;

二、被告臧某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某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8月4日(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本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臧某崇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代红辉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袁 婧

 

民间借贷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