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6-22阅读量:(1519)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温瑞刑初字第964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曾犯抢劫罪、流氓罪于1995年被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于1999年11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0年7月11日刑满释放;因吸毒分别于2012年11月17日、2013年1月22日、2015年2月27日被行政拘留十二日、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行政拘留十五日。现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盈盈,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法援)。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5)9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实行独任审判,同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叶晓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辩护人张盈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在其位于瑞安市玉海街道瑞光大道XX号隔壁(无门牌××的托运部内,容留朱某、高某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

2014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在其位于瑞安市玉海街道瑞光大道29号的托运部内,容留朱某、高某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朱某、高某、孙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房屋出租协议,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抓获经过,情况说明,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8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林海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代)书记员 林炳坤

刑事诉讼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