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客人小孩就遭群殴,法律如何定性

发表于:2015-09-09阅读量:(2811)

这是个戾气横生的世界,暴力无处不在,任何事情都会成为一个怒点。

比如近日,江西服务员小陈在KTV包厢递送酒水时,不慎撞倒客人的小孩,包厢里20多位男子随即对其进行殴打,小陈跑出包厢后被围堵,下跪后再次遭到群殴,随后,隔壁包厢的顾客试图劝说时也遭殴打。目前警方已抓捕三名主要嫌疑人。

在外不慎撞到别人是常有的事,因为撞倒小孩而群殴他人是不可取的!!

来。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一下该事件。

行为一:小陈撞倒小孩,小孩受伤。

● 是否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这要看,主观上小陈是不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可以避开小孩却没有避开。

若是小陈完全不能预见的事,则属于意外事件。

其次,要看小孩是否重伤,必须是“过失致人重伤”本法所称的重伤。

<<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

不符合上述,就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报道中并未提及被撞倒小孩伤势,那么“系统默认轻微伤”。

 

行为二:多名男子群殴服务员小陈。

●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

 从报道的视频中看出,群殴小陈符合客体要件。

< 客观要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要轻伤和重伤,才是符合客观要件的。小陈若只是轻微伤,那么20多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主体要件:

不满14周岁(<14)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14≤年龄<16)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若是小陈身负轻伤或重伤,20多名男子,分别按照以上年龄层定罪。

 

● 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上在刑法实务中一般分为两类:

一、是无端滋事型,即行为人毫无来由地惹事生非、打人毁物、寻衅闹事;

二、是小题大做型,即被侵害者此前的举动根本不至于引起普通人那么强烈的反应。

看起来,符合第二类。但是,寻衅滋事通常是处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的动机,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扰乱秩序。但由报道中看来,是因为撞倒小孩激怒了客人,20多人是在实行报复。

法治社会,不是你刺我一刀,我报复你剁你一只手,彼此无罪可以扯平的事。撞倒小孩,若是重伤,小陈的错,赔偿是肯定的。

但是群殴小陈,这是另一行为,群殴二十多分钟,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故,若是小陈身负轻伤或重伤,20多名男子,分别按照以上年龄层负刑事责任。

 

更多故意伤害欢迎移驾 ↓↓↓

永新初中生打人事件,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精神病人扔石砸人,算故意伤害吗?

上海交警被拖行,司机面临故意伤害罪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故意伤害  群殴  寻衅滋事  服务员撞倒小孩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