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5-08-24阅读量:(1234)

江西省某某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兴民一初字第693号

原告钟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某某县人。

委托代理人张锦,江西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杨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某某县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地址:江西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逸伐,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钟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锦、被告杨某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逸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对于原告钟某某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费用,被告杨某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被告杨某某驾驶的赣BY3418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对被告杨某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依法应首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按照原告及其丈夫夏唐海与杨某某达成的协议,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原告钟某某受伤造成了四级伤残,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和痛苦,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要求过高,应酌减。原告钟某某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800元,未提供票据,事实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华太平洋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钟某某的医疗费26993元、营养费3600元(180天×2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980元(49天×20元/天),合计3157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0000元,其余由原告钟某某自负。

二、原告钟某某的误工费3920元(49天×80元/天)、护理费19200元(240天×80元/天)、残疾赔偿金122934元(8781元/年×20年×70%)、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166054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其余由原告钟某某自负。

三、驳回原告钟某某要求赔偿司法鉴定费1300元、交通费800元的诉讼请求。被告杨某某支付的医疗费9391元、补偿费30000元,原告钟某某不再退还。

四、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原告钟某某已预交,由其自负。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太平洋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审判员  刘春发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黄翔龙

交通事故  律师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