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南京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发表于:2015-07-20阅读量:(142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宁民终字第6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勇,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朱强,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南京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的(2014)江宁民初字第39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勇、被上诉人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朱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某某公司认可刘某某在其处从事新车运送工作,运送车辆的报酬由某某公司支付。运送新车的临时牌照、道路商品汽车临时营运证、车辆保险和加油卡由某某公司办理。刘某某运送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某某公司负责处理,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所达成的协议中亦载明赔偿费用由刘某某所在的某某公司支付。某某公司主张与刘某某之间系承包关系,虽提交了收据,但收据不能证明其该主张,某某公司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刘某某之间系承包关系,对其关于双方之间系承包关系的主张,原审法院不予采纳。对刘某某关于其与某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主张,原审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南京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刘某某存在劳动关系。原审应收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收。

原审宣判后,上诉人某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刘某某是否承接上诉人的送车业务,以及送车的路线和时间均由其自己决定,并不接受上诉人管理、指挥和调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刘某某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刘某某辩称,某某公司经营的业务是向各地运送新车,被上诉人负责为某某公司运送新车。双方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上诉人服从某某公司的管理和调度,应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庭审中,上诉人某某公司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刘某某每次运送车辆的数量提出异议,认为每次运送数量不确定,对原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不持异议。被上诉人刘某某认可每次运送新车的数量不确定,对原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亦没有异议。本院对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某公司与刘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上诉人刘某某为证明其主张,在原审期间提交了发车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刘某某从事的运送新车工作系某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刘某某从某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并接受某某公司的管理和指挥。某某公司在原审提交的收条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约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刘某某与某某公司之间自2013年1月8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 胜

代理审判员  吴晓静

代理审判员  陆红霞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文艳

劳动纠纷  律师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