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表于:2015-06-17阅读量:(1462)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武邹民初字第1013号

原告吴某某。

委托代理人徐宏辉、李艳,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峻箫、江苏常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茉,江苏常发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何家亮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宏辉、被告孙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胡峻箫、周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后被告因购车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2014年5月19日,原、被告至某某一汽大众4S店准备购买大众迈腾轿车一辆,车辆含税及保险总价为236800元。当天,原告通过个人银行刷卡方式帮被告支付了21万元的购车款。同年5月21日,原告又以现金方式借给被告2万元,由被告支付给了4S店。同年5月23日,原、被告至4S店提车,原告又以现金方式借给被告6800元,由被告支付给了4S店。上述所购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登记车牌号为苏D*****。综上,原告共计借给了被告236800元用于购车,后被告仅归还了原告10万元。现原告自愿放弃6800元,被告尚欠原告13万元借款未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孙某某辩称:原、被告购车之前是恋爱关系,并已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于2014年6月5日登记结婚,后于同年8月1日协议离婚。上述所购总价为236800元的车辆是双方为结婚共同购买的车辆,其中21万元购车款刷的是原告的银行卡,但是双方共同的财产。对原告另行支付其余26800元购车款的事实不予认可,是被告本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的。2014年8月1日,双方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上述苏D*****号轿车归被告所有,并由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从此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同日,被告支付了原告10万元,并由原告出具了收条。综上,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双方无借贷的合意,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也非借款的还款,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3月通过网络相识。同年5月19日,原告在汽车4S店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购车款21万元。后由被告向4S店支付现金26800元,购得总计价款为236800元的大众牌迈腾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登记车牌为苏D*****。同年6月5日,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8月1日,原、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苏D*****号轿车归被告所有,由被告支付原告车款10万元,从此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同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孙某某付给的车牌号苏D*****的车辆合并款拾万元正”。因原告诉称被告尚欠其借款13万元,故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农业银行借记卡明细对账单、刷卡证明、购车发票、POS机刷卡凭证、结婚证、被告提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收条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吴某某主张与被告孙某某之间为借贷关系,但其对其中21万元款项仅提供了刷卡证明等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对其余2万元款项既未提供交付依据,也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且被告孙某某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不予认可。结合双方于购车后结婚,后又离婚以及被告按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原告车辆合并款10万元的事实,无法证明案涉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3万元的诉请,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620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80***63)。

代理审判员  何家亮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黄 洁

律师  判决书  民间借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