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忘分股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表于:2015-06-01阅读量:(3262)

股民江女士是个全职太太。她掌管着家里的所有资产。2005年,陈先生给了江女士30万多元资产理财。江女士把这笔钱全投进股市,由于财技出众,账户上当初30多万元已经变成了260多万。2015年5月,陈先生向江女士提出离婚。而对于这笔涨了八九倍的夫妻共同财产,又怎么分割呢?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无所谓“你的”还是“我的”。但是,到了夫妻感情不好的时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那么,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且看小编为您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的方式和概括的方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和判决两种分割的方式。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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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夫妻财产状况证据?

 

二、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内容一般是通过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固定下来的。起草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一)协议对象的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协议需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通过财产清单列明夫妻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男女房产;存款;股票、投资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财产。

(三)债务的处理 :债务处理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否则是不能对抗债务人的。

(四)写明隐瞒、虚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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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分割

(一)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伤害赔偿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问题以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5)其他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这是概况性规定,包括立法没有具体列举的其他所有应当归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二)确定财产范围后,了解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原则。

1、尊重双方协议原则;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离婚时一方出轨,另一方就是无过错方);

 

万一,对方一不小心出轨了,快快戳→→→《一方出轨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4、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如果觉得小编对原则的归纳太简单的话,您可以收藏哦~~~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三)具体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如对赠与子女的不动产如何分割。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江女士认为如果没有她的全心投入,下调时又懂得回避风险,哪有现在这样的收益。说不定还亏损。她坚持分割财产时,应该用260多万减去当初的30多万,这230多万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这是自己的劳动所得。那么江女士能如愿吗?

显然,江女士这样的想法是很多离婚人士普遍存在的对财产分割的误区。《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薪金所得、报酬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一方在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而另一方是企业大老板,年收入千万,他的千万收入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结合到这个案例,江女士的炒股所得以及陈先生的企业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合并财产,进行分割。

 

当然咯,离婚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的问题,夫妻间的债务问题也是一样的,那么债务如何认定,而共同债务又如何处理呢~~~点击你的鼠标咯

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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