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等诉巴州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5-05-25阅读量:(139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西民初字第25685号

原告马某某,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魏洪君,北京市国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黎某辰,女,****年**月**日出生,北京市国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告夏某某,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连华,河北天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巴州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库尔勒市某某路20#某某花园16#底商第7、8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春华,北京市金栋(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某某国际某某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某大街抄手胡同某某号26幢。

法定代表人樊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滕立章,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蕾,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某某、夏某某与被告巴州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公司)、第三人北京某某国际某某艺术有限公司(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甘小琴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彤、人民陪审员王淑明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于2013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魏洪君,原告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华、被告巴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春华、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滕立章、张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马某某起诉称:马某某与夏某某、巴州公司在2011年6月20日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巴州公司提供合作项目“繁某玉石会馆”在北京市西城区某某大街经营玉石生意。马某某按约定向巴州公司指定的账号转款50万,时至今日此项目也没有实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马某某多次要求巴州公司退还以上款项。此外,巴州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协议,投资款被某某公司使用用于装修经营场所,剩余投资款还在某某公司处,某某公司对马某某、夏某某与巴州公司签订的“繁某会馆”项目合作书协议无法履行有责任,因此某某公司应当对投资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解除原告马某某、夏某某与被告巴州公司签订的协议;2、被告巴州公司退还马某某投资款50万元;3、被告巴州公司承担违约金50万元;4、第三人某某公司对被告巴州公司退还50万投资款及50万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马某某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马某某、夏某某与巴州公司在2011年6月20日签订的《协议》;2、《繁某玉石会馆项目合作协议书》;3、电汇凭证。

原告夏某某起诉称:同意马某某所陈述的事实。夏某某没有出资,马某某主张返还的投资款50万元和违约金50万元都应直接支付给马某某。要求判令:1、解除原告马某某、夏某某与被告巴州公司签订的协议;2、被告巴州公司退还马某某投资款50万元;3、被告巴州公司向马某某承担违约金50万元;4、第三人某某公司对被告巴州公司退还50万投资款及50万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夏某某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巴州公司答辩称:1、同意解除协议。2、关于原告提出要求巴州公司返还出资款的诉讼请求,原告并未向巴州公司出资,而是向第三人某某公司出资,用于装修某某公司的场所,所以不应当由巴州公司返还,而是由某某公司返还。3、巴州公司不存在违约的事实,不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马某某、夏某某与巴州公司的协议约定巴州公司提供玉石即算完成全部合同义务,而且没有约定期限,那么依照协议,巴州公司现在都可以随时提供玉石,而实际上巴州公司已经在2012年4月28日向第三人某某公司准备了玉石,但是到达某某公司现场遭某某公司拒收,以上足以说明巴州公司不存在违约的事实,不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4、本案起诉要求解除的协议实际在签订前已经履行,夏某某是居间介绍人,促成巴州公司与某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夏某某当时表示巴州公司不需要出资,夏某某已经找到出资人,所以在巴州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协议后,马某某于2011年5月向某某公司打款50万。

巴州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光盘一张;2、某某公司工作人员与马某某的通话文字记录一份。

第三人某某公司述称:应当由巴州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1、合同的履行情况,某某公司与巴州公司签订合同后,某某公司即积极履行合同,针对玉石会馆原有装修进行拆除,并在巴州公司委派的夏某某介绍装修公司并参与下,完成了玉石会馆的装修。但此后,虽经某某公司多次催促,巴州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提供玉石。2、巴州公司根本没有能力履约,某某公司之所以与巴州公司签约,就是相信它拥有三座玉石矿及加工厂的宣传,认为其有能力提供低价高质量的玉石。但实际上巴州公司只有一个矿产勘探的许可证,熟悉矿业生产的人都知道,矿产勘探许可证只意味着勘探成功后有开采许可的优先权,并非矿产的开采权或所有权,巴州公司自始就没有履约的能力。3、巴州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巴州公司与某某公司协议中明确要求“繁某玉石会馆”是双方合作在北京的独家展售玉石机构,而巴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另注册楼兰某某某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协议还约定巴州公司提供的玉石产品不高于市场价格,在巴州公司没有玉石矿的情况下,就不能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玉石,其价格也根本不可能被某某公司接受,况且巴州公司也从未提供过玉石。4、根本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巴州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给某某公司造成超过150万余元的损失,巴州公司应当承但所有的违约赔偿责任,因此某某公司也在另外一个诉讼中向巴州公司提起索赔。

某某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繁某玉石会馆”项目合作协议书;2、长安公证处(2013)京长安内经字第5758号公证书;3、工信部ICP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信息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信息;4、某某公司发给巴州某某公司的《通知函》;5、装修协议、装修付款凭证、装修图纸和劳动合同书2份。

本院根据到庭当事人陈述及上述认证查明:2011年4月16日,巴州公司(乙方)与某某公司(甲方)签订《“繁某玉石会馆”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合作的“繁某玉石会馆”为北京独家展售玉石机构,现为北京知名的“繁某戏剧村”艺术园区。“玉石会馆”建筑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另有办公室一间,餐饮会所展区约200平方米。项目合作期限首期为五年,自2011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1日。合作期满后,如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条件及分成比例:某某公司提供经营场地及组建营销团队,负责经营管理。巴州公司提供经营所需的玉石产品,出资50万元用于装修,配套设备、流动资金开支等,该资金于2011年4月20日前汇入某某公司指定帐户。以上合作条件折合成项目合作股份比例为:某某公司占50%,巴州公司占50%。会馆的经营成本、销售成本、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巴州公司前期投入的资金支付,后期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费用,如超出一方前期投入,由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共同承担,会馆经营涉及的税费从经营利润中扣除。某某公司为合作项目设立独立财务帐号,独立核算。每个月的5号进行财务核算,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结算一次。巴州公司提供的玉石产品及进货底价由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认可后备案,销售超过底价部分作为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的盈利,按股价进行分配,玉石的底价部分双方约定每月的5号结算给巴州公司,如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同意按底价销售,双方认定按底价的30%提取利润。协议还约定,“繁某玉石会馆”为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合作的北京独家展售玉石机构,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项目外销售。某某公司负责提供营业执照,资质审批,装修结束后立刻进行运营。某某公司在筹备阶段及经营过程中的开支标准需与巴州公司另行商定并备案执行。玉石产品的销售底价由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商定备案,如特殊情况低于备案底价销售经某某公司和巴州公司确认方可销售。巴州公司提供的玉石产品的成本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价格,并保证玉石产品的质量,如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失,巴州公司承担责任。双方对项目进度计划的约定为,室外设计完成时间4月25日;销售人员招聘培训、玉石产品准备,任务完成时间为6月10日之前;装修工作开始时间为5月10日,须在开业前1周完成工程全部的收尾;开业时间点暂定在6月18日。协议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夏某某作为中间人,介绍巴州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了上述协议,又介绍马某某参与“繁某玉石会馆”项目的出资,马某某到“繁某玉石会馆”项目现场考察后,同意出资。2011年5月20日,马某某向某某公司的帐户汇款50万元。庭审中,某某公司表示,在上述协议签订后,马某某、夏某某、巴州公司均声明由马某某代巴州公司出资,马某某的汇款行为视为代巴州公司履行了上述协议的出资义务。嗣后,马某某、夏某某、巴州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2011年6月20日,巴州公司(甲方)与马某某、夏某某(乙方)签订《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严格履行2011年4月16日巴州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的《“繁某玉石会馆”项目合作协议书》事项。《协议》约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必须按签定的协议提供经营所需的玉石产品,提供的玉石产品的成本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价格,并保证玉石产品的质量,如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出资50万元用于装修、配套设备、流动资金开支等。《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为: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如任何一方导致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要承担违约金50万元。

上述协议签订后,夏某某找到装修队,2011年8月8日,某某公司与装修队签订协议,约定对繁某戏剧村玉石会所进行装修,开工日期为2011年8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8月27日。巴州公司认可实际装修完成时间为2011年9月初。

装修完成后,巴州公司与某某公司发生争议,巴州公司未按约定运送玉石。2012年3月27日,某某公司就“繁某玉石会馆”项目向巴州公司送达《通知函》,内容为:1、根据巴州公司2011年4月与某某公司签订的《“繁某玉石会馆”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繁某玉石会馆”是独家展售玉石的机构,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项目外销售;巴州公司负责提供合作经营所需的玉石产品。2、某某公司按协议如期提供了合作经营场地,且“繁某玉石会馆”的装修早已结束,某某公司多次催促巴州公司提供玉石产品,以便玉石会馆能够对外营业,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繁某玉石会馆”地处繁华的西单商业圈,寸土寸金,租金是昂贵的,迟迟不开业,直接造成某某公司的巨大损失。近期,也有很多机构来询问玉石会馆情况,想承租该地经营。3、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请巴州公司尽快在2012年5月1日前提供玉石产品,以便玉石会馆能够开业。否则,某某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协议,并追究巴州公司的违约责任。

2011年4月28日17点左右,巴州公司带人押货到“繁某戏剧村”,某某公司拒绝收货,双方发生了争议,派出所警察到了现场,最终某某公司拒绝巴州公司卸货。庭审中,某某公司表示不清楚巴州公司当天运送的是否是玉石,巴州公司称因某某公司拒绝巴州公司卸货,故某某公司没看见巴州公司运送的是什么货物。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和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巴州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马某某、夏某某签订的《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马某某代表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而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巴州公司与某某公司的争议导致“繁某玉石会馆”合作项目无法进行,进而使马某某、夏某某签订《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巴州公司对《协议》的履行具有违约行为,故马某某、夏某某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有权要求巴州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现巴州公司同意解除《协议》,本院不持异议。马某某是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某某公司汇款,其汇款行为是代巴州公司履行《“繁某玉石会馆”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出资义务,故《协议》解除后,巴州公司应向马某某、夏某某返还50万元出资,因夏某某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出资,巴州公司直接返还马某某,故巴州公司应向马某某返还50万元投资款。

庭审中马某某除主张利息损失外,就其他损失一节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经法庭释明,巴州公司认为马某某主张的50万元违约金过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本院以马某某出资50万元而造成的利息损失为标准,酌情调整巴州公司向马某某支付的违约金。

因依法成立的合同只能在相对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故马某某要求某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巴州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某、夏某某签订的《协议》;

二、被告巴州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马某某五十万元;

三、被告巴州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某某支付违约金(以五十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马某某、夏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巴州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八百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五千七百四十八元(已交纳),被告巴州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八千零五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工行西直门支行,账号:***,收款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注明案件承办人姓名],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审 判 长  甘小琴

审 判 员  张 彤

人民陪审员  王淑明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 斌

合同纠纷  连带责任  违约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