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有毒有害食品屡禁不止,新法可有作为?
发表于:2015-04-27阅读量:(2836)
食品安全是世界性问题,而近十年在中国显得特别突出。从2003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起,广州市白云区劣质散装白酒事件、“陈化粮”事件、 “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 “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毒韭菜事件、人造“新鲜红枣”事件、“毒豇豆事件”、“假葡萄酒事件”等等,食品安全事件年年发生、接踵而来,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多次幽灵重现,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使用双氧水或硫磺加工漂白食品、水产品养殖添加激素或抗生素等等恶招屡禁不止。
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食品怎么了?中国的食品安全难道就没有解决的办法吗?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
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责任
(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三、新版《食品安全法》做了哪些规定?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新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主要加强了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五)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
(六)加强对农药的管理。
(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而对于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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