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的异同处理

发表于:2015-04-03阅读量:(2656)

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处理相同点只有一个,不同点有五个。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处理的异同。

一、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处理的相同点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

 

二、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处理的不同点

1、处理依据不同

①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

②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财产究竟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2、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①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夫妻一方私自处分财产,处分行为有效吗?↓↓↓

《夫妻一方能否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效力如何?》

 

②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则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

①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②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①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因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②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只享有一般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享有前列他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或扶养义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诉的复合条件不同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属复合之诉,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予合并审理。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已不再受理。

 

法院不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同居关系要怎么解除呢?↓↓↓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

 

这种基于人身关系牵连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现已成为独立之诉。对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

如果原告请求分割财产,被告请求返还,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可以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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