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的网络侵权法律规定你知道吗?

发表于:2014-10-31阅读量:(2575)

看手机的比看报纸的多、用电脑的比用电视的多、淘宝的比逛街的多,这无一不是网络“入侵人类”的凭证。网络之所以能给人们造成如此大的影响,也只因为它已的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个领域。而它对人们影响的速度与程度,却早已超过人们的预想,在这样一个大时代背景之下,国家法律层面的应对与规范也应运而生,2014年10月10日新鲜出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网络侵权事宜作了如下规定:

一、“人肉搜索”的法律底线的限定

《规定》明令禁止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这就意味着“人肉搜索”不是你想搜就能搜,个人隐私也能得以保障。

二、网络平台的连带责任的限定

《规定》第四条规定,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这就将网络平台拉入了要受“连坐之苦”行列,从前的网络平台,对网站上的流言蜚语向来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任你们唇枪舌剑、刀光剑影,反正受伤的不是我,非但与我无害,而且还能增加网站的点击率,何苦要出面制止?今后,想必今后会定能义正言辞、谨而慎之了。

三、网络水军的侵权责任的限定

网络水军的存在对网络世界的安宁就是颗不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引起一阵轩然大波,为了还网络世界的一片宁静《规定》第十五条特别规定了,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说第四条牵制了网络平台,那么这条就是纯粹为了打击网络时代的产物——网络水军!今后水军发起攻势之前,首先担忧的应该是自身安危了吧。

四、“大V”转侵权信息责任的限定

2013年我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列入侵权行为的行列,是对数量上进行了限定,而《规定》则进一步对知名或有影响力的人士转载信息的责任加以明确。总之,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谨言慎行就对了。

五、网络侵权赔偿责任的限定

古语有云:非礼勿视、非礼勿言,而今道德的力量显然不足以震慑网络水军,由此法律便站出来说话了,《规定》第十八条表明: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最高可要求赔偿59万元人民币。传八卦需要花如此高额的代价,造谣的代价太大,往后估计会三缄其口了。

当然,《规定》的出台并不是为了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动机良好、目的单纯的譬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等行为,还是很受欢迎的。

被误解、被侮辱、被世人用异样的眼光行“注目礼”,进而给人犹如芒刺在背,烈火灼烧的感受,个中滋味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真正体会,或许你人云亦云,只是兴之所至,可是别忘了“人言可畏”。网络世界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世界的安宁同样需要大家共维护,相信《规定》的出台能较好地平衡网络言论自由的问题,因为,它既划清了法律界限,又保障了表达者权利,还为网络法治提供了更坚固的支点。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网络侵权  法律规定  赔偿责任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