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企业兼并、重组等越发频繁,尤其是在全球金融风暴引发的一轮轮人员裁减浪潮中,业务变化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变化更是屡见不鲜。但是,这些缘由也往往成为最常见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案情:A公司员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不想与其续签合同。张某认为,用人单位无权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请问:A公司可以决定不再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吗?
近期处理法律事务中碰到诸多客户询问,员工辞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企业,而是提交辞职申请后就立刻离职。而因员工说走就走,大部分未完成工作交接,常致使企业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应对?
劳动争议的发生太频繁、太普遍了,也正因为如此,我国规定劳动争议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仲裁,这既是为了减轻法院的压力,也是不想让企业和劳动者撕破脸,有可能劳动者以后还会继续留在用人单位。
相信大家身边有很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别人的屋檐下工作,只好忍气吞声,很多时候,就这样不了了之,不签劳动合同继续给老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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