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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双方当事人在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能否认定当事人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因这两年业绩不错,我积攒了些钱,大抵有1000万。因通货膨胀,人民币相对贬值,CPI上涨,我着实担心这笔钱将化为泡影,所以一心想找机会投资。苦于门路受限,没有好的投资渠道,无奈之下,只得将部分资金委托给A资产管理公司。之后,我们签订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2年,A资产管理公司要保证我每月至少获得15%的收益。一年过去,所获收益日低,有时更甚不足5%。多次与A公司协商未果,我遂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还款,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以信托投资本就具有风险为由,提出抗辩。请问,双方当事人在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法院是否会认定当事人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用户
您好,虽然您们之间的合同名为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但确又约定了固定本息回报,使得合同空有资产信托之名而无其实,因此法院通常是不会认定为是资产委托合同的。根据您的描述,您们的合同实质上是以资产委托关系掩盖了民间借贷关系,法院通常会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
律师 1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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