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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能否以股东不同意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公司变更股东名册?

丙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之一,但丙出资后委托丁代位管理其在A公司的股权,所以A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出资人为我还有乙、丁两人。尔后由于丙不满丁的行为遂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要求将删除丁的记载,该要求遭到我和乙的反对。请问:丙能否以我和乙不同意为由要求法院裁定A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
用户
你好,丙作为实际出资人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丁,丙要修改股东名册的记载应该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修改则不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因此,丙以你和乙不同意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公司进行变更的,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 6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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