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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股东3名,大股东即法人代表与财务人员是父子,公家账户由大股东妻子负责。现大股东另需其他经营生产(未成立公司,从公家账户进行原材料,设备,房租,工人工资等支出,是否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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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大股东存在利用公司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挪作他用的情形,判定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量几个点:①是否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通过,②资金往来主体之间是否有合法依据,诸如借贷、投资、预付款、业务往来关系等。③在公司内部的操作上,是否违反公司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果不符合以上3个要件,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属于公诉案件,其他股东有权收集证据后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