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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我和乙丙二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经协商签订合伙协议内容为:我拥有企业50%的财产份额,乙丙各拥有25%的财产份额。我为厂长且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企业。经营中,乙要求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却遭到我的拒绝,原因是乙并非企业的负责人。请问,乙是否有权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
用户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乙作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享有监督权,其监督权体现在:检查事务执行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查阅企业会计账簿;对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等等。因此,乙尽管不是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其享有监督权,乙有权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你是没有权利拒绝他的。如果你真的不想给他查阅那就请另寻其他方法吧。
律师 4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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