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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是否应将其股票交存于公司?

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募集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的大型健身器材生产公司。公司设立登记后,向发起人发行的是记名股票,向其他股东发行的是无记名股票。2011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公告将定于2011年3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告知各股东。请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的股票应作何处理?
用户
您好,您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您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发起人外的股东持有的均是无记名股票。因此,依照规定,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于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即2011年3月22日前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交存于公司直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
律师 8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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