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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三章 成立
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___________%。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___________%。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账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责任。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___________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___________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__名,由___________方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设副总经理___________名,由___________方担任,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及产品研发等。(副总经理的设置可随公司今后发展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出纳人员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第八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七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年。经一方提议,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 特殊约定
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___________%,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___________%。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三十三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泄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承诺投入新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