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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合同范本 - 创业经营 - 公司章程

2024最新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下载 369 次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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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坚持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组织生产经营,提高效益。

第四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股东即为实际公司投资人,本公司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义出资申请营业执照。

第八条 名义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姓名、股东出资额详见明细表。

第九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在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其资产量化后的足额作为缴纳出资额,并取得出资证明书;

(二)对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享有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依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分取公司红利;

(四)公司登记后,不得退股;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按原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增资;

(六)对公司运营的事项享有建议权,可以通过公司总裁办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通过总裁办向公司经营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支持、配合公司董事长的工作;

(八)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九)按期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

(十)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十一)股东有权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在公司决策与股东个别意见发生矛盾时,要坚决执行公司决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内部和谐;

(十三)监督、支持和配合公司的工作。

第三章 股权转让及继承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十一条 本公司股权不可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执行权利与义务或不能享受股东权益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股东会职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公司董事长的任职及薪金待遇;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副总裁按照总裁办会议分工和总裁授权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股东会决定事项时,须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____月和____月各召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与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股东。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___名,副董事长_________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_________年,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撤消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受托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派往合资公司的代表,决定以上人员的考核方案及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财务、人事、利润分配、奖励等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总裁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本部的财务、人事、工资管理、奖励惩罚等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制定对受托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审批、审计规定;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提请聘任受托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理和派往合资公司代表人选,并提出对其报酬及考核方案;

(九)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副总裁按照总裁办会议分工和总裁授权履行职责。

第七章 受托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受托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设经理(主要负责人)______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向公司总裁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公司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总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

(四)在不违背总公司的原则规定下全权负责企业的管理。拟订本部门的财务、人事、工资管理、奖励惩罚、福利等管理制度;

(五)行使总裁授权的其他职权;

(六)副职由企业经理(主要负责人)提名,总公司批准;

(七)经理(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

(八)副职行使经理(主要负责人)授权的职责。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三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__________________人组成,监事从股东中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检查公司财务;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二)对董事、主要经营者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时,提出纠正意见予以纠正,对不接受意见,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有权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在董事会不履行股东会会议职责时,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四)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三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______次会议,会议期应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三分之二监事会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 董事、监事、主要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主要经营者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主要经营者、监事违反前述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主要经营者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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