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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用户
您好,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律师 87号律师

您好,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持本人的证件;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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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5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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