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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离婚是否分割共同财产?

我今年26岁,前不久我和我的母亲得知。我的父亲有一位十二岁的私生女(婚内出轨),近期有可能与我的母亲协议离婚。如何做能最大程度的保证财产不被分割?主要是几处房产,可否通过过户给我的形式,避免分割?

2020-10-17 06:57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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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不进行分割,如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意一方有转移或隐匿的做法,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但是如夫妻双方均同意将房产转移至您的名下,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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