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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离婚了,财产怎么解处理?

请问离婚了,房子还有房贷怎么处理,夫妻债务问题纠纷。
用户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所有的,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需要注意,这里的债务必须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并没有将一个人名义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无需偿还。因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非法债务也不在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关于房贷问题,需要看您夫妻间对于这套房产是怎么分配的。如果该套房产登记是在双方的名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可以协商由其中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今后的房贷问题由房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婚姻法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 714号律师

您好,对于离婚房贷还没还清的问题,我国司法解释有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归一方所有,没有得到房的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部分,可以按该房现有价值估价进行补偿。但房屋以后还没有还的房贷则不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房的所有权归一方,得到房屋的人需给没有得到房屋的一方以补偿。剩下的房贷属于得到房屋一方的个人债务。关于离婚夫妻债务的问题您可以点击阅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怎么办?》

律师 1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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