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的实际利率有多高?算完让人难以接受!

发表于:2019-12-16阅读量:(2156)

“砍头息”是什么?
其实就是指贷款人在向借款人出借款项时,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利息。 很多民间借贷的公司,通常会以手续费、中介费、服务费、咨询费等方式约定砍头息。 举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说曾先生向一贷款公司申请了十万元贷款,但是在放款时贷款公司直接把利息两万元给扣除了。 曾先生实际拿到手的就只有8万元,但是在曾先生与贷款公司的贷款合同上签署的借款金额为十万元。 借据数额大于实际借款的数额,两者之间差额就是我们常说的“砍头息”。 但这种约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合法吗?

01民间借贷纠纷中“砍头息”的处理
15年2月1日,田军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朋友蔡总借了五十万应急。 两人还就此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的月利率为1.5%,在每月1日支付;还款期限为半年... 而借款当日,蔡总也和田军说了,要从这五十万元的本金中先扣除7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
那会田军又急着用钱,没怎么考虑也默许了蔡总的做法。 可谁也没料到,后来田军的生意接连失败,直至还款期限,都没能将欠下的本金及每月利息还上。 于是,蔡总就没在顾及两人之间的友情,向法庭起诉了田军,要求他归还本金五十万元以及支付利息。 而经过审理,法院虽也认定了田军和蔡总约定利息的行为有效,田军需要向蔡总归还本金及利息。 但由于田军从蔡总那里实际借得的本金数额为492500元,并不是五十万,预先支付的7500元利息也只是属于扣除本金的行为。 所以最终,就只判决了田军归还蔡总本金492500元以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自判决生效之日按月利率1.5%的标准之间的利息。

02裁判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也就是说,任何借贷行为都必须按照实际借到的金额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按实际出借的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这一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如何解决本金中扣除利息的问题。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只判决了被告人归还实际借到本金492500元,以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自判决生效之日按月利率1.5%的标准之间的利息,合规也合理。

03实务要点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出借人事先扣除利息的情况并不少见。 但法律的规定很明确,并不支持预先扣除的利息作为本金的一部分,而是以实际的出借金额为借款本金。
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出借的本金。 那么,小编在这就要提醒大家了:
➤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直接从本金中以扣除利息的方式来确保自己利息的收回,使得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要低于约定的借款数额。
同时也导致借款过程中实际利率高于约定借款利率,这种存在“砍头息”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的方式约定“砍头息”,但约定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并非一律被认定为砍头息。 例如,在委托贷款关系中,对于受托银行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法院一般认为其为居间法律关系的内容,因而不将其认定为出借人收取砍头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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