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还是竞业限制,还在傻傻分不清楚?

发表于:2018-11-14阅读量:(3401)

很多人会把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混为一谈,但其实他们之间存在着很大不同。今天我们要来谈谈与其只有一字之差的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一、何为竞业禁止,何为竞业限制

(一)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

1、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

2、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

3、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二)竞业限制是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若是员工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比如,食品秘方等)或者其他对本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可以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更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二、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到底有何不同?

第一,竞业禁止是法定的,且无解除权,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竞业限制是约定的,且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提醒大家约定了竞业限制的,记得也要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若是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也不用着急。只要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倘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竞业禁止是针对在职员工(这里的员工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涉密人员,而非所有员工),只要未离职,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后的员工两年内的时间界限。而竞业限制指的是的是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所以,竞业禁止不等同于竞业限制,公司要根据实际需要需针对性的签订竞业限制还是竞业禁止。

劳动关系  竞业禁止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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