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某某与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7-02-24阅读量:(1175)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三民一初字第00637号

原告:骆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某某区。

委托代理人:黄书平,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某某县,现暂住安徽省芜湖市某某区。

原告骆某某诉被告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姚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骆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黄书平、被告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骆某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因业务关系相识,自2012年初起,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先是多次向原告借款,后又要求原告为其购进的原材料向供货商代垫付款。被告多次向原告承诺,年底通过经营结算,不仅归还借款,另支付50%的企业利润分成。但到了2012年底,被告既不向原告归还借款及垫付的原材料款,也不提利润分成。2013年2月7日原、被告经核算,确认欠原告款为合计231057元,并立据承诺于2013年5月30日前向原告还清,此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被告一直拖延。2014年元旦期间,被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伤残,在原告多次要求下,被告自认2012年企业年净利润为25万余元,愿向原告支付利润110000元,且又于2014年2月10日出具借条一张。因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分文,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何某某归还借(欠)款人民币231057元,违约利息自2013年6月1日起至法院判决日止按月2%计算;2、判令被告何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何某某辩称:借款不是事实,我与原告系合伙关系,钱款是原告合伙的出资,我同意支付原告110000元的利润分成。

经审理查明:原告骆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因业务关系相识。被告何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骆某某借款及由原告骆某某为其代垫材料款,原告骆某某以现金方式借予被告何某某及为其代垫材料款共计人民币231000元,被告何某某于2013年2月7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借款共计贰拾叁万壹仟元整,还款期为2013年5月30日,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2014年2月10日,被告何某某向原告骆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骆某某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该款原告自认系被告承诺的利润款,并主动表示放弃。经原告骆某某多次向被告何某某催讨借款未果,遂成诉。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有原告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借条予以证实,本院经审查对上述证据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就原、被告之间231000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欠条予以证明,该欠条内容表明的双方借款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辩称上述款项系原告合伙出资,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依法不予采纳。被告辩称其未向原告借款,该欠条是应原告要求所出具。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能预见到出具欠条所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且被告对其辩解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的相关辩解本院不予采纳。原、被告双方约定了逾期违约金但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对于原告骆某某主张利息(自2013年6月1日起至法院判决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请求,本院支持原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骆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31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3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骆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383元,保全费人民币1770元,共计人民币4153元,由被告何某某负担(原告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姚 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唐欠欠

 

借贷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