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7-02-10阅读量:(1792)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茂南法刑初字第328号

公诉机关茂名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男,茂名市某某区人,汉族。因犯贩卖淫秽物品于2014年2月26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行政处罚500元,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4年5月21日被羁押,2014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伍书漠,系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茂名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茂南检刑诉(2014)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茂名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叶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伍书漠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茂名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陈某某在茂名市某某区油城某某供气公司对面摆档,以每套人民币5元的价格出售淫秽光碟获利。2014年5月21日14时20分,陈某某在该档口出售三套淫秽光碟给黄某某时被茂名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某某派出所的民警查获,当场缴获淫秽色情DVD光碟18套(每套分A、B两面,其中三套已经出售给黄某某)共36张。随后民警在陈某某位于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三路供气公司内的仓库里缴获淫秽色情DVD光碟137套(每套分A、B两面)共274张。经鉴定,缴获的光碟310张,其中《中华小姐之天津佳丽篇》等244张为淫秽物品;《港台百年经典艳情》等66张光碟为色情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法,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坦白认罪,且大部分光碟未有销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应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陈某某在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三路供气公司对面摆档,以每套人民币5元的价格出售淫秽光碟获利。2014年5月21日14时20分,陈某某在该档口出售三套淫秽光碟给黄某某时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河西派出所的民警查获,当场缴获淫秽色情DVD光碟18套(每套分A、B两面,其中三套已经出售给黄某某)共36张。随后民警在陈某某位于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三路供气公司内的仓库里缴获淫秽色情DVD光碟137套(每套分A、B两面)共274张。经鉴定,缴获的光碟310张,其中《中华小姐之天津佳丽篇》等244张为淫秽物品;《港台百年经典艳情》等66张光碟为色情物品。上述被扣缴到的淫秽色情物品现在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河西派出所处保管,未随案移送本院。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曾因出售淫秽音像DVD光碟,于2014年2月26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处予罚款500元。

上述事实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发案立案破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资料、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证明、扣押清单、视频资料、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鉴定书、鉴定结论通知书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法,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并被扣缴到淫秽色情光碟310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悔罪表现,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缴纳了部分罚金,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坦白认罪,且大部分光碟未有销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查缴到的244张淫秽光碟、66张色情光碟应予没收、销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

二、查缴到的244张淫秽光碟、66张色情光碟予以没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李伟明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伍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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