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7-02-10阅读量:(1318)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粤0902民初2338号

原告:茂名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区某某镇某某炮台岭脚。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荣锋,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某某,男,汉族,茂名市某某区人,住茂名市某某区。

原告茂名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周理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茂名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荣锋、被告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茂名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在某某岭杨某某工地工程中为他人向原告订购混凝土,原告按其订货要求,依约供应了混凝土至前述工程。因被告未能及时向原告交付混凝土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后被告于2015年9月22日向原告作出《还款承诺保证书》,确认尚欠原告混凝土货款30170元,并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然而,截至目前被告仍然没有向原告付清所欠款项,已违背承诺保证,构成违约。原告认为,被告在拖欠原告货款下作出还款保证书,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本应严格按承诺书履行付款义务,但被告失信违约,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已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此,原告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2203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175元(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8月17日,以后另计),合计23210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谭某某答辩称:我确认尚欠原告混凝土货款22035元,现在生活比较困难,无法一时还清。混凝土行业拖欠货款是常见的事,我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间,被告数次向原告购买混凝土。2015年9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主要内容:本人谭某民全权负责某某岭杨某某工地的货款结算事宜,某某岭杨某某工地于2015年9月22日前所欠茂名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叁万零壹佰柒拾元整(小写:30170元)混凝土货款,现向某某公司作如下还款计划和承诺保证:2015年9月30日前向某某公司支付30170元,如没有按上述时间支付,按《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和逾期时间(从实际欠款发生之日起计)向某某公司支付1%的违约金。某某公司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特具此书。被告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后,仅向原告支付8135元货款。

本院查明的以上事实,有原告茂名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还款计划承诺书、律师函以及庭审笔录等材料证实。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的规定,本案被告向原告购买到混凝土后,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付清货款,因此,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本院予以认定。原告主张被告拖欠其货款22035元,被告予以确认,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2035元,有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向原告购买到混凝土后,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付清货款,但到期后被告只向原告支付8135元,其余货款一直没有支付,被告不按约定履行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时止),有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22035元给原告茂名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

二、限被告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22035元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时止)给原告茂名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元,由被告谭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周 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吕均涛

合同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