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丁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12-28阅读量:(1303)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株天法民一初字第103号

原告李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某某市。

委托代理人何某昌,株洲市法学会法律服务部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含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申请执行,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代理人侯廉裕,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丁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

委托代理人冯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含代为承认、变更、放弃、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和解)。

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某某区。

负责人陈某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丹,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李某与被告丁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某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4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颜页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人民保险某某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诉称:2013年12月23日,被告丁某驾驶湘A5****号小车,在过某某路行驶某某广场路段时抢信号灯通行,将驾驶湘B1****摩托车正常行驶的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湘A5****小车已在被告某某保险某某分中心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因二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医疗费等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3000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1、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告保险公司营业执照,拟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2、保险单,拟证明被告丁某驾驶的车辆已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责保险;

证据3、事故认定书,拟证明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证据4、司法鉴定书,拟证明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两次住院,住院期间需陪护一人,伤后治疗休息4个月;

证据5、病历资料,拟证明原告因伤住院治疗94天;

证据6、住院费票据,拟证明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共花费医疗费18060元;

证据7、劳动合同书,拟证明原告系长沙衡润装饰设计公司员工,受伤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

证据8、工资表,拟证明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工资损失为30000元;

证据9、交通费票据,拟证明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后所花费车费1000元;

证据10、违法信息查询表,拟证明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是酒后驾车。

被告丁某辩称: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是事实,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因被告驾驶的事故车辆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付。

被告丁某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1、收条一份,证明被告丁某支付医疗费2000元;

证据2、银行刷卡记录,证明被告丁某支付医疗费2263.5元,实际支付原告医疗费9260元,如原告对此数额有异议,申请延期举证;

证据3、门诊票据5张,证明被告丁某已经支付门诊费1263.5元。

被告人民保险某某分公司辩称:1、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愿意在保险理赔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的部分损失标准过高且无法律依据,应予核减;3、原告主张的医药费部分应核减15-20%的非医保用药;4、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

被告人民保险某某分公司未提交证据。

本院在庭审中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现结合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对证据作如下分析认证:

原告的证据1、2、3、5、6的真实性二被告均无异议,因此均予以采信;证据4被告保险公司虽有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故对该份鉴定意见予以采信;证据7二被告虽对其真实性有异议,但该劳动合同书加盖了公司公章,符合劳动合同书的一般要件,故予以采信。证据8仅有工资表,无发放记录以及缴税证明等予以佐证,故不足以证明系原告的实际误工损失;证据9无法确定是否系因就医发生的交通费,故不予采信;证据10因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相符合,不足以证明被告丁某系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系酒后驾驶,故不予采信。

被告丁某的证据1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可以证明被告已支付原告生活费2000元;证据2因无法明确辨识,不符合证据有效要件,故不予采信;证据3的真实性二被告均无异议,但因该门诊费用不在本案中原告诉请范围之内,故对该项份证据不予采用。

本院根据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13年12月23日,被告丁某驾驶湘A5****号小车,在沿天台路行驶某某路段时抢信号灯通过,与沿天台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此路段正常左转的原告李某驾驶的湘B1****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伤后共住院治疗94天,花费住院医疗费18068.42元。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伤后需全休四个月,住院期间需陪护1人。湘A5****小车已在被告某某保险某某分中心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率附加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被告李某在原告伤后已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共计8000元。后因各方就原告损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另查明:李某系从事装饰设计工作,本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同类行业从业人员平均收入的公示统计数据为36994元/年;

本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一: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本地域已公示的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原告实际伤情和就医情况,对原告诉请的损失分项核定如下:

1、医疗费:18068.42元;

2、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94天=2820元;

3、护理费:100元/天×94天=9400元;

4、误工费:因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月工资标准,故参照本地区上一年度同类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其误工损失为36994元/12个月×4个月=12332元;

5、交通费:根据原告的伤情及就医情况确定为300元;

6、鉴定费、摩托车修理费因未提交相应票据,不予支持。

以上1-5项共计42920.42元,其中1-2项医疗费项目损失总额为20888.42元,3-5项残疾项目损失总额为22032元。

本案争议焦点二: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的确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对原告的损失应首先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原告的损失总额为42920.42元,因被告李婷负事故全责,原告的损失未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且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丁某在保险合同中有关医疗费免责部分的约定不得对抗原告。因此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损失进行全额赔付。现因被告丁某已赔付8000元,为为避免造成重复赔付,应在保险公司赔付给原告的款项中对超出部分予以扣除,该部分费用由被告丁某自行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结算。因此被告保险公司实际应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共计34920.42元(即42920.42元-8000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李某交通事故赔偿款34920.42元;

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6元,减半收取688元,由原告李某承担288元,被告丁某承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

审判员  颜页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黄瑶

交通事故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