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某某某中学、刘某、刘某丙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12-27阅读量:(1588)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吉0381民初500号

原告高某某,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法定代理人:高某,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系高某某父亲。

委托代理人:张洪雨,系吉林志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公主岭市某某某镇中学校(以下简称“某某某中学”)。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系校长。

委托代理人:齐某某,系该校副校长。

被告刘某,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法定代理人:刘某甲,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系刘某父亲。

法定代理人:刘某乙,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系刘某母亲。

委托代理人:王占波,系公主岭市怀德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丙,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法定代理人:刘某丁,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系刘某丙父亲。

法定代理人:李某甲,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系刘某丙母亲。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某某某中学、刘某、刘某丙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洪雨;某某某中学委托代理人齐某某、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甲、刘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占波;刘某丙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丁、李某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某某诉称:2015年7月9日中午,高某某吃过午饭后,去学校内的室外卫生间。刘某、刘某丙跟随高某某至学校内的室外卫生间,在卫生间内共同对高某某进行袭击,造成刘中帅严重受伤。后学校老师将高某某交付给高某某家长,由家长带高某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报警。高某某所受各项经济损失均未获得赔偿。刘某、刘某丙是未成年人,应由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事件发生在学习、生活的学校,故三被告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和刘某丙当时系八年二班同班同学,高某某当时系七年三班学生。综上,请求法院判令:一、要求三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高某某的经济损失103856.32元[1、医疗费:48568.08元;2、护理费11167.20元(124.08元/天×90天);3、交通费:661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100元/天×12天)、5、残疾赔偿金21560.24元(10780.12元/年×20年×10%);6、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7、后续治疗费:8000元;8、鉴定费2700元;9、律师费:5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某某某中学辩称:此事件经学校和派出所事后调查,事故发生在2015年7月9日中午,11:30分午休时,学生按作息时间吃午饭后发生的。在饭前洗手时,高某某不小心把水弄到刘某的鞋上,由此引起的事端。高某某吃过午饭后去学校内室外卫生间,刘某、刘某丙跟随高某某到学校内的室外卫生间。在不到11:40的时候,刘某、刘某丙对高某某进行袭击,造成高某某受伤。当时全体班主任和大多数学生尚在吃饭。听到打仗消息后,政教主任和班主任马上到现场查看、询问伤情,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到场处理事故。家长到校后,带领高某某到翁克骨伤医院初步诊断后转至吉大三院住院治疗。学校多次打电话询问病情,及时掌握高某某思想及身体状况,并及时报警,多次和家长一同去派出所求助公安机关解决此事。学校安全一直是学校工作重中之重。因学校无过错,学校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高某某当时是七年三班学生,刘某和刘某丙当时是八年二班学生。现在都上了一个年级。发生事故后,学校没有为高某某垫付过医疗费。

刘某委托代理人辩称:1、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应运用有关法律途径解决。2、双方均有责任,三个孩子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高某某本身没有躲避、躲闪措施,自身存在过错,高某某本身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校方、刘某、刘某丙也承担相应责任。3、学校是教育者和管理者,是封闭学校,不是开放性学校,中午时间在学校,学校作为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和安全责任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原告的鉴定属于单方自行委托鉴定。5、原告部分请求不合理。我方没垫付医疗费。

刘某丙法定代理人辩称:我家孩子上厕所,看到他俩打仗,他就拉仗了。高某某不听,我家孩子生气了,就踢他两脚。刘某、刘某丙不是跟随,就是赶的凑巧,都上厕所了。刘某和刘某丙是一班的,高某某是另一个班的。我们没垫付医疗费。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9日,某某某中学校内室外男卫生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高某某系某某某中学七年三班学生;刘某和刘某丙系该校八年二班的同班同学。高某某与刘某、刘某丙原本并不相识。2015年7月9日午休后,高某某、刘某、刘某丙均在该校食堂午餐,高某某在洗手时,不小心把水溅到刘某的鞋上,当时双方并未发生争吵。午饭后,高某某、刘某、刘某丙分别去该校室外男卫生间,当时仍是中午午休时间,部分师生仍在就餐。在该室外男卫生间内,因之前高某某洗手时把水溅到刘某鞋上,刘某心怀不满,首先动手殴打高某某,随即刘某丙亦上前帮助刘某共同殴打高某某,共同将高某某致伤,当场导致高某某右肩关节损伤,刘某、刘某丙仍继续殴打高某某,刘某丙连续踹了高某某三脚,将高某某踹到墙角,仍未停止殴打。直至被该校九年级的一名男同学拉开,后高某某被其他学生从卫生间内扶出。正在午餐的高某某的班主任李某乙和刘某、刘某丙的班主任欧某某及政教处主任张某某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并及时通知了各方家长。高某某的父母雇车将高某某当即送往翁克骨伤医院救治,于当日即2015年7月9日去往某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15年7月22日出院,住院12天。医生诊断为“右侧盂唇损伤;右肩袖肌腱损伤”。高某某委托吉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高某某此次外伤致右关节损伤结果评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为90日;此次损伤后续治疗费8000元。事件发生后,三被告未垫付过任何费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高某某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的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诊断书、公安卷宗中高某某、刘某、刘某丙、高某的陈述、鉴定费票据等。各方当事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吉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某某某中学无异议,刘某及刘某丙代理人对评定为十级伤残及护理期限90日有异议,但表示不申请重新鉴定。并且在本院当庭指定的期限内各方均未申请重新鉴定,应视为对该鉴定意见的认可。故对高某某在吉林某某司法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及上述证据和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某某某中学提供了证人李某乙、欧某某、张某某的当庭证言、某某某中学制定防止学生打架斗殴的预案、管理制度、版报内容、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宣传教育上墙照片、安全教育讲演稿等,证明该校对学生尽到了法律意义上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及时救护的职责,同时李某乙等证人证言及某某某中学的陈述,亦证明了上述本案事实经过。其余当事人虽有异议,但未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本院对某某某中学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

根据高某某的诉讼请求和某某某镇中学、刘某、刘某丙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高某某是如何被刘某、刘某丙致伤的?2、某某某中学在此起事故上是否尽到了管理上义务,某某某镇中学在该起事故中应否负损害赔偿责任?高某某在此起事故中被致伤,各方责任如何划分?3、高某某请求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争议焦点无异议无补充。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作为在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互相礼让,团结互助,遇有问题协商解决,或找老师、学校领导解决。相反,刘某作为高年级学生,在食堂午餐时,被互不认识的低年级同学高某某在洗手时,不小心将水溅到鞋上,刘某便心怀不满,故意规避老师监管,伙同同班同学刘某丙,共同将高某某打伤。对此损害后果,刘某、刘某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刘某、刘某丙的共同侵权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作为低年级的同学高某某在突然遭到二名高年级同学殴打的情况下,基本无力还手,即使有一般性防卫还手行为也属于本能自卫,避免受到更大伤害。并且二人在将高某某右肩关节殴打致伤的情况下,仍继续殴打。直至被九年级的一名男同学拉开,二人的共同殴打行为才停止。导致高某某被打伤部位被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二人的主观故意较深,情节恶劣,造成后果严重。根据本案实际,同时为警醒教育其他学生遵纪守法,创造良好、安定的学习教育环境,不能减轻刘某、刘某丙对高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刘某丙本来与此事件无关,却出于主观恶意帮助刘某共同参与殴打,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表现得比刘某还积极凶狠,在连踹高某某三脚,将高某某踹到墙角后仍未停止殴打。刘某丙无任何理由故意殴打无辜的高某某,根据本案实际和刘某丙对损害结果原因力的大小,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实际,刘某丙应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刘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且刘某、刘某丙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因刘某、刘某丙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甲、刘某乙负担;刘某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刘某丁、李某甲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被告公主岭市某某某镇中学提供并当庭出示了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校对在校学生尽到了法律意义上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及时救护的职责,尤其刘某、刘某丙的共同侵权行为发生在特定时间午休时间、特定地点校内室外的男卫生间内,属故意规避学校监管。学校在本案中并无管理上的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某某某中学系学校管理者和受益人,该起事故的发生给高某某及家庭造成了较大困难与不幸,从学校系受益者和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被告公主岭市某某某镇中学对高某某的损害结果应负10%的补偿责任。

对高某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支持,对其超范围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一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某某的合理经济损失确认如下:(一)医疗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高某某请求的医疗费48568.08元提供了合法票据,被告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支持。(二)护理费: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吉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护理期限90日,对高某某请求的护理费11167.2元(124.08元/天×90天×1人)予以支持。(三)交通费: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高某某请求的交通费661元,根据高某某伤情,结合高某某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住院12天,从某某某镇到长春市入院、出院及亲属往返照料探望,有必要的交通费支出等客观因素,对其交通费本院酌情予以支持5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结合高某某住院12天,对高某某请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100元/天×12天)予以支持。(五)残疾赔偿金: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吉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高某某此次外伤右肩关节损伤后果评定为十级伤残,对高某某请求的残疾赔偿金21560.24元(10780.12元/年×20年×10%)予以支持。(六)后续治疗费: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吉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高某某此次损伤的后续治疗费用需人民币8000元。故对其请求的后续治疗费8000元予以支持。(七)鉴定费:对高某某主张的鉴定费2700元,提供了鉴定费正式票据,本院予以支持。(八)精神抚慰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结合高某某此次外伤右肩关节损伤后果评定为十级伤残,对高某某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予以支持。(九)律师代理费。对高某某请求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提供了正式合法票据,本院予以支持。

以上高某某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03695.52元,由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负担30%即31108.66元、刘某丙的法定代理人负担60%即62217.31元,并由刘某、刘某丙的法定代理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余10%即10369.55元由某某某中学负担。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甲、刘某乙赔偿原告高某某合理经济损失31108.6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二、被告刘某丙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丁、李某甲赔偿原告高某某合理经济损失62217.31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被告刘某与刘某丙的法定代理人对上述赔偿款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公主岭市某某某镇中学校负担原告高某某合理经济损失10369.5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四、驳回原告高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负担720元;由被告刘某丙的法定代理人负担1440元,由被告公主岭市某某某镇中学校负担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姜文喜

代理审判员 王 锐

人民陪审员 孙国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高荣莉

身体权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