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甲与闫某乙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12-15阅读量:(1759)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安民初字第2140号

原告闫某甲。

委托代理人邢立昆,河北陈玉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闫某乙。

委托代理人朱志田。系廊坊市安次区首佳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闫某甲诉被告闫某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某甲及委托代理人邢立昆、被告闫某乙及委托代理人朱志田均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闫某甲诉称,2008年4月1日我与前妻史某某离婚,离婚后,被告向我说曾听其母亲史某某说过我不是被告的亲生父亲,之前我也的确怀疑过被告不是我亲生的,因为被告长相和我不像,为此,我非常苦恼,对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我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闫某乙辩称,1、原告的诉求超出了法定的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124条第7款规定,自(2015)廊安民初字第1504号判决书作出后,原告就该纠纷在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11)廊安民初字第989号民事调解书记载原被告是婚生父子关系,原被告之间只存在赡养关系,关于确认亲子关系,其不是适格的被告,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史某某(被告母亲)于****年**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史某某生育女儿闫某丙,儿子闫某乙(19**年*月**日出生)。2011年8月19日,原告闫某甲与史某某以事实婚姻经本院调解离婚,经调解被告闫某乙与原告一起生活。2014年后,原被告产生矛盾,原告曾以被告闫某乙不是其亲生孩子为由向本院提起解除二人之间养父子关系的诉讼,原告要求与被告进行亲子鉴定,被告不同意进行鉴定,并表示愿意赡养原告,并于2015年中秋节左右,以发短信、送礼品的实际行动做出具体表示。本院出于家庭和睦,结合案件事实,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后,原告又提起本案之诉,提供了原告与女儿闫某丙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聊天记载,闫某丙母亲说被告不是原告亲生;证人杨某出庭作证并提供证词证明史某某承认这个儿子闫某乙不是闫某甲亲生的;证人马某出庭作证并出具证词证明看着闫某乙与闫某甲长得不像,问闫某甲前妻史某某,史某某说别乱说,传出去不好听。

庭审中,原告提出进行亲子鉴定申请,被告不同意鉴定。

被告闫某乙认可于2015年将廊坊市安次区某某紫园3-2-***室楼房卖掉,但未争得原告同意。

原告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原告起诉被告适格。

上述事实,有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11)廊安民初字第989号民事调解书、(2015)廊安民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证人杨某、马某出庭作证及庭审中原、被告的陈述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闫某甲请求确认与被告闫某乙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审理中,原告提供的与女儿闫某丙的微信聊天记录、证人杨某、马某出庭作证及证词均间接证明了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庭审中,被告拒绝与原告进行亲子鉴定,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的“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要求。现实生活中,被告闫某乙在与原告发生矛盾后,并不是主动解决矛盾而是未经原告同意,便自行处理了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某某紫园3-2-***室楼房,更加深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本诉涉及的是人身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中的原权利,而原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本身的保护请求权,它随着原权的产生而产生,消灭而消灭,原权请求权不应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被告代理人主张已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院依法推定原告闫某甲与被告闫某乙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闫某乙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万地

人民陪审员  郭春兰

人民陪审员  蔡 蕾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梓琨

婚姻家庭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